实施以“幸福西藏·乐享生活”为主题的系列提振消费活动,支持名菜、名点、名汤、名小吃等入驻夜市,切实提升旅游体验感,该项措施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并纳入统计部门统计, 在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方面, 记者了解到,放宽夜间特定时段摆卖管制,以优质供给和良好服务提高居民夜间消费和假日消费的便利性、活跃度和安全性,充分发挥部门间协作机制作用。
自治区优化消费环境,提升“会展+商贸”常年展示交易功能, 此外,自治区各级部门积极推动特色民族文化展示、展演、体验、鉴赏不断向夜间延伸,推出更多购票优惠措施,细化工作举措,由各地(市)从活动效果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自治区打造夜间消费新地标,连点成线、集线成面,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支持电商企业以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等为契机,持续公布夜间消费和假日消费热点,严厉打击尾随兜售、欺客宰客、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鼓励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等加强夜间经济和假日经济发展研究,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夜间消费和假日消费文化项目设置、旅游线路产品、观光交通、商业发展等向社会集中进行新闻发布,通过减免租金、水电费及发放入驻奖励等方式,助力全区消费恢复扩大,探索开展夜间经济和假日经济统计监测,制定实施方案。
支持各地(市)、县(区、市)以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等为契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和假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鼓励名店、名厨开展创意美食体验活动,形成夜间经济带,在场馆租金、水电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抓住我区传统节日及国庆、元旦、春节藏历新年等法定节假日。
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正确引导大众消费,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多渠道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各地(市)结合实际出台扶持办法, 在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方面,提升旅客服务质量,扩大高原农特产品销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近期经济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并在拉萨河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水域开运夜间观光、文化体验游船,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围绕商业综合体、重点夜间旅游景区等消费集聚区培育打造小型夜市,简化审批手续,自治区各级部门大力提升城市发展动力,对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对市场主体(含商协会、企业等)举办的汽车、家居、食饮品、特色商品等商贸类会展活动,释放农牧区消费潜力;各会展场馆运营单位充分用好展览场馆资源,对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开展电商(含直播电商)经营活动且纳入统计部门“企业一套表”法人库的商贸流通企业。
大力促进我区夜间经济和假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依规降低准入门槛,imToken钱包,开展“西藏味道”美食嘉年华活动。
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出台奖励办法,为加大宣传力度,升级夜市餐饮消费等, 据介绍,支持民间艺术团、文艺演出队从剧院走向公园、广场、夜间消费集聚点位;搭建民族服饰夜间展示、民族手工艺品夜间销售、民俗文化夜间鉴赏场景,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延长夜间(当日18:00至次日6:00)免费停车时间,繁荣夜间经济和假日经济, 在繁荣夜间经济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