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现予公布,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制定本条例。
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此外,imToken下载,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加强土地管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本条例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imToken钱包下载,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
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二、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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