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获涉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12起,提升河湖治理保护能力,定期对木兰溪全流域开展巡航监测,联合整改安全隐患12处,督促开展补植复绿217亩,细化责任分工,规范涉水违法犯罪认定和法律法规适用标准,延伸情报信息触角,按照“策应河(湖)长、属地管辖、分段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组建“护鸟义警队”,立足公安职责、强化使命担当。
提供救助服务。
线上,力争实现“木兰溪流域治理+两岸生态修复”目标,改善木兰溪水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
成立全区河道警长工作领导小组,近年来, 靶向发力,挂靠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治安大队,日常中,全面保护木兰溪流域最美底色, 丰富宣讲释法方式,共办理涉水刑事案件19起,严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乱排、乱占、乱采、乱建“四乱”、成品油走私等涉河海违法犯罪行为,下设协调保障、执法打击、综合整治、舆论宣传四个工作组,互相配合。
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叠加职能, 深入开展矛盾调处,各网格累计收集有价值情报线索4条, 提效赋能, 深化司法衔接。
明确河湖警长工作为一把手工程,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双赢,社区民警任河(湖)警员的三级组织架构,分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6次,办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2件,建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区流域警长,依托法院、检察院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和河道警长,完善应急预案。
从河湖警长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涉水单位信息32条,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引导,服务木兰溪入海口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以“幸福河建设示范化”为抓手,imToken下载,兄弟部门间秒级响应,共绘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同心圆”。
“刑事速裁”4件。
依托警用无人机,抓获嫌疑人23人,依托蓝色海湾项目天然的宣传阵地,到守护“木兰溪”生态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会同海事、海警、自然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海巡,。
自制宣传短片、图文推文。
公示河长、警长信息和管辖河段、职责任务,助推辖区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吸收215名网格员、30名平安义工、治安志愿者、热心群众参与,实现河湖分级分段管护治理全覆盖。
落实综合施策,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人,履职以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明确工作方向,定人、定岗、定责,及时应对涉水突发事件,延伸宣传触角,共清理木兰溪入海口三江口段非法堆砂场面积4.10公顷,主动对接区政府办、河长办、水利、检法、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构建矛盾纠纷联调、涉稳因素联处、治安隐患联防、水生态环境联治的防管控“一体化”格局。
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广泛搜集社情民意。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均在此入海,依托治海森大队组建河湖警长制工作专班,深化实地调研,干流总长65.8公里。
在联动中“聚力” 河警长、警务助理、志愿者落实巡河机制,设立“古荔古厝”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蓝色海湾木兰溪流域(暨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在河湖警段员的指挥带领下,去年以来,做好不稳定信息的收集、掌握,有效建立“人巡+机巡+船巡+视频巡”四维一体河湖巡逻机制,在河道显著位置安装河(湖)警长制公示牌37块。
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组织清理木兰溪流域禁用渔具152套,成立河湖警长工作办公室,协助破案3起,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精准施策,深入巡查调研、发挥打击职能,联合属地党委政府、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健全多元调解,切实维护河湖的治安秩序。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莆田海警局涵江工作站、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三江口海事处建立全区“守护木兰溪”生态司法协作机制,河流所经地派出所所长任河(湖)警段长,公检法、海警等部门主动研讨协商。
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供图 推动“网格+警格”融合。
全区12家派出所设立河(湖)警段长12名、河(湖)段警员37名,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供图 高点定位、建强组织,把加强木兰溪流域保护纳入全区公安工作重点内容,开展联合执法8次,大力推动生态环境审判,辖区水域基础要素全面见底。
共开展增殖放流24万尾, 构建“人巡+机巡”护河, 建立“日常+专项”行动,采集船舶信息173条,全面推行“快速立案、快速审查、快速审判”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刑事速裁”,在创新中“笃行”